开封新闻网记者刘延超报道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强参加会议。
徐强指出,《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开封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加大古城保护力度、制裁破坏古城违法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就促进《条例》广泛宣传和有效实施,徐强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厚植实施《条例》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强化《条例》的实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不断推进古城保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让历史文化资源为开封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会上解读了《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安排部署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涉及主要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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