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闻网记者叶森报道 10月30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红心,副主任于吉良、王文娟、翟中州、高宏勋、贺全营、徐强、穆宏地出席会议。穆宏地主持会议。
副市长马中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春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刘宏东、市政府秘书长申建立、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小组召集人对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另发);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就本次会议议题,阎红心指出,自《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提升了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下一步,要结合即将施行的《开封古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制度化水平,做好文物开发利用,助推我市文旅事业发展再创佳绩。法检两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好法检机关职能作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提升、走在前列。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要继续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释放发展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阎红心指出,市政府及其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下一步,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办理工作实效。近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助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一)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安志的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二)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宏东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谷昌豪同志辞去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谷昌豪同志辞职的请求,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谷昌豪同志辞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宏东同志为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刘宏东同志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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