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全民……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由城镇职工的“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生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
这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农村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1998年1月1日,开封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都被纳入保障范围。从当年2月起,对人均月收入不足百元的城区困难居民都给予差额补助。1998年全年,开封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保障65146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196.2290万元。其中,“三无”对象、离退休职工和无业人员等占47.03%,下岗职工占52.97%。
与此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1998年1月起全面实施。当年,我市五县一郊共有保障对象5907户、13196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5‰,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23.066万元。
解除后顾之忧,方有幸福生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发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时发放,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到了2008年,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经多次提高后,市区已经提高到180元,五县提高到150元。全年保障96.2万人次,共发放低保金11445.4万元,人均月补差125元。农村低保标准上半年提高到40元,下半年提高到50元,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32984人,全年发放低保金7156.08万元。
特别是近年,我市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动摇,坚持不懈从整体上提高民众福祉,坚持不懈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全市各县区都把社会救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健全机制,构筑强有力的救助体系,编牢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兜住民生底线。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要求,我市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从原来的260元和1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62元和15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按照每人每年7332元和4500元执行。
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提高是我市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缩影。我市坚持以民生工程为抓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让我市民生事业越来越兴旺、民生道路越走越宽广、群众各项“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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