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张振元
张振元,1953年生,河南开封人,文学硕士,教授。曾任中国职教学会期刊编辑委员会委员,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副主编,第九、第十、第十一届河南省政协委员。1998年以来从事高校学报编辑工作。发表文章80多篇,其中40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8篇发表于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1篇发表于《光明日报》,在职业教育体系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领域取得了原创性系列研究成果。1999年获得“水利部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改革开放40年来,故乡开封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和进步是全面的,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作为亲历者,有些事情我感触良多、体会深刻,甚至成为流金岁月中难以磨灭的闪光记忆。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放)的回忆。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开始对一些流传千百年的习俗进行反思和改革,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相继实施禁放。有关新闻传入河南省和开封市之后,我省、我市人民也开始对燃放习俗进行反思。在郑州、洛阳相继实施禁放之后,我开始考量本市出台禁放措施的充分理由和可行性措施。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习俗,在历史上的存在无可厚非。但是以现代的观点,并不能简单地说是优秀的传统文化,反而有许多弊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燃放、生产、销售、储存都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巨大噪声、震动,不利于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甚至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引发无谓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密布,城镇居民快速增长、人口密度较大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与日俱增。这一风俗是应该改变也是完全可以改变的。我深切认识到,这是古城开封一次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新生活的契机。
我开始广泛搜集各种新理念、新提法、新做法,精心撰写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1993年起,我在持续关注相关动态的基础上,连续两年撰写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提案稿引起了市政协委员、时任九三学社开封市委专职副主委侯万生同志的关注和认同,他先后在1993年开封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和1994年的开封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代为提出。由于道理讲得比较深、比较透,终于形成共识。在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1995年4月28日,开封市人大十届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封市在西起金明大道以东、南起护城堤以北、东起火电厂以西、北起收容审查站以南,包括开封市的大部分市区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此区域内燃放、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封市政府还借鉴省内外禁放烟花爆竹城市的经验,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禁放领导小组,并要求全民动员,移风易俗,争取“五年养成习惯”。开封由此成为继郑州、洛阳之后河南省第三个实施禁放的城市。
为了不折不扣落实禁放措施,政府、办事处、居委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从大年三十到元宵节的十几个日日夜夜,几乎每天晚上都不休息,每个小区、每个院落,逐家逐户严密巡查,确保禁放工作万无一失,让广大市民“养成习惯”。全市人民也对此抱着极大的期待,希望从此能够形成更加文明、洁净、安全、和谐的崭新生活氛围。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有些人因逢年过节听不到烟花爆竹的声音,不时发出“没有年味”“没有节日气氛”“没有喜庆气氛”的慨叹,与此相应,国内新闻媒体的宣传口径也悄然发生变化。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也出现了不少通过燃放鞭炮来欢庆新年,或者干部拿着烟花爆竹给群众“送温暖”的画面和报道。一些原来率先推出禁放措施的大中城市,也相继出现了松动的迹象。1998年我成为开封市政协委员之后,在大大小小的各种会议上,不断听到关于禁放的议论。后来,在市政协的一次会议上,一位领导同志在谈到开封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就业问题时很动感情,说道:“开封市经济还不够发达,不少群众生活困难,还有大量下岗工人,全家人生活没有着落,每想到这些,我就忍不住要掉泪。怎么千方百计地给他们寻找生活出路呢?我就想,如果能够解禁燃放烟花爆竹,让他们能够通过卖鞭炮赚点钱,不也是一条生活出路吗?”不久之后,开封市以民意调查多同意解禁为由,解除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成为河南省实施禁放措施后率先解禁的城市。
解禁之后,已经逐步“养成习惯”的开封市民亲身感受到旧俗反弹的威力,一些人很快就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旧俗推向了极致。一是燃放鞭炮的时间越来越长、头数越来越多,由原来的一千头增加到一万头、十万头;二是爆竹的威力越来越大,由原来威力实际上不算太大的“大地雷”,发展成为威力巨大的巨型爆竹,声如巨雷、震耳欲聋;三是燃放地点越来越没有限制,大街小巷、居民楼宇、公共场所,几乎无孔不入、无所不在。
在担任开封市政协委员5年之后,2003年,我成为河南省政协委员,此后又于2008年、2013年连任两届。在长达15年的省政协委员任期内,我一直致力于从河南省、开封市两个层面推动再次实施禁放工作。在出席省政协会议和列席开封市政协会议期间,提出了多个相关提案,并且拟写了一份全国性政协提案,请全国政协委员代为提出,试图从全国、全省城市全面推行禁放措施的角度来推进禁放工作,造福开封父老乡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提出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20多年前曾经代表一种时代新风尚的禁放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国勇敢地向雾霾宣战,并多方位加强综合治理,严密排查。曾经制造了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污染的燃放烟花爆竹旧俗的危害性再次暴露无遗。禁放烟花爆竹又一次成为国民的意志、时代的强音。在这一大背景下,河南省、开封市再次行动起来,强力推行禁放措施。在河南省的统一部署下,2016年12月2日,市政府出台《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并发布通告,宣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隔20多年,禁放新风再次吹拂开封大地,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新生活的征程重新开启。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成功。这两年春节期间,我市禁放区内没有听到一声鞭炮响,零燃放带来了零伤亡和零火灾。安全、绿色的文明新风尚深深植根在越来越多开封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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