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民夏女士来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将一面写有“老百姓的维权先锋 消费者的贴心卫士”字样的锦旗送到该所所长王艳芳手中,对工商人员的热心帮助和维权表示感谢。
原来,11月12日,城西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夏女士的投诉,称与辖区内一家声乐培训班产生了学费纠纷,需要工商部门调解。该局城西工商所迅速安排许五一、杨国利两位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夏女士的孩子要参加艺术生考试,为了取得好成绩,她就为孩子报了一个声乐培训班,学费共2万余元,分两次交。
后来,夏女士的孩子在上了几十节课花去6000多元学费后,决定不再参加艺考,夏女士就与培训班协商退费事宜。经交涉,该机构只退回了第二次的学费,却没有退回第一次所交费用余下的部分,理由是该公司负责人已经更换,第一次的学费是原负责人收取,其人早已离开开封。
了解情况后,工商人员多次前往该培训机构,对当前负责人讲解《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约谈了该机构负责人,使他意识到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许五一、杨国利的见证下,该教育机构的实际经营者与夏女士签订了协议,现场退还学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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