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4个县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11月18日,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11月23日提升至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应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即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预警响应前削减10%以上;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预警响应前削减20%以上。
通报称,自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以来,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河南福甬制衣有限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尉氏裕宏铜业有限公司、晋开化工二分公司6家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这种现象表明部分县区政府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足,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对尉氏县政府、通许县政府、祥符区政府、顺河回族区政府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移交所在县区纪委监察委进行问责处理,并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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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万廷化报道 5月9日上午,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晖,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