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的情况,按照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要求,昨日,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研究决定,对我市6家企业进行处罚。
处罚通报要求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立即调整生产负荷,削减大气污染排放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河南福甬制衣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限产50%至2018年12月3日;要求通许县环保局依法对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停止生产至2018年年底;要求祥符区环保局依法对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限产50%至2018年12月3日;要求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尉氏裕宏铜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立即停产至2018年年底;要求祥符区环保局依法对河南晋开化工二分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限产50%至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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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万廷化报道 5月9日上午,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晖,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