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银监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引领辖内银行业机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金融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监管引领,紧盯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政策引领、实施差异化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印发《关于推进201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信贷投放、机制建设、服务创新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工作要求,要求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着力整合信贷资源,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要求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全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总行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三是实施目标承诺。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与我局签订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书》,对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不能兑现承诺的银行业机构采取一定的监管限制措施;同时,通过按季通报、考核、重点约谈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要求目标实现差距较大的银行及分局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951.3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7.35%,较年初增加633.81亿元,同比增速18.15%,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73个百分点,全省小微企业贷款户数82.47万户,全省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55%,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17个百分点。其中,全省法人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989.92亿元,较年初增加706.97亿元,同比增长20.9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22%)5.76个百分点,申贷获得率97.02%,高于上年同期1.0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50.28万户。
(二)注重机制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四单原则”,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发展。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引导各机构增强考核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延伸小微企业服务半径。指导银行业机构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线上充分利用“互联网 ”,线下突出发挥专营机构的专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型银行的机构和网点优势,扩大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引导中小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向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截至10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共设立各类小微企业特色支行和专营机构726个,配备小微企业专职服务人员12000多名。
(三)突出创新驱动,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创建“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库”。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结合小微企业特点量身打造特色信贷产品,同时对现有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进行梳理,汇集400多种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概述、客户定位、特色介绍等产品信息,并通过河南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统一展示推动,受到小微企业的一致欢迎。二是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名录”。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依托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进一步汇集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信息,形成河南省小微企业名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行三门峡分行与三门峡工商局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为工商局推荐的“重合同、守信用”市场主体提供信贷、理财、结算、网络银行、投资银行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预计两年内将为相关企业提供不低于15亿元的信贷支持。三是拓宽融资渠道。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转变唯抵押、唯担保的信贷文化,推进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帮助企业发行债券和定向融资工具,实现多元化融资。截至10月末,全省银行业共帮助企业申报债券36支,募集资金324.9亿元,3年期以内债券的平均利率为3.09%。四是创新服务模式。督促各银行业机构适当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模式,积极发展“金融 互联网”商业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如建行河南省分行依托大数据技术,研发推出基于企业结算信息、纳税信息、pos交易信息的信用贷、善融贷、创业贷、税易贷、POS贷、结算透等无担保无抵押信用类信贷产品,截至10月末已累计为2000余户小微企业发放近10亿元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缺抵押、缺担保难题。
(四)加强多方联动,优化融资环境。一是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联合省工信委等政府部门制发了《2016年全省政银担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构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采取常态化融资与现场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省、市、县上下联动的方式,推介融资产品、开展融资培训、加强银企互动,探索建立常态化、网络化、制度化长效对接机制。活动期间,全省共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各类银企对接洽谈活动220余场,累计有上万家中小微企业参与对接活动,其中小微企业占82.5%,实现新增贷款1101.69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深入推进“银税互动”。联合税务部门制发“银税互动”活动工作方案、举办“银税春风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保密等长效合作机制,着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寻找优质客户难的“双向难题”。截至10月末,全省已有18个地市、108个县区与税务部门建立了银税合作机制,累计推送纳税信用评级A级小微企业28000多家、B级小微企业120000多家,32家法人银行业机构和4家会管分支机构与当地税务部门机关签订银税框架协议,开发银税合作产品64种,通过银税合作授信小微企业8563户,累计发放银税合作小微企业贷款43.96亿元。三是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联合省财政厅做好2015年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清算拨付工作,对辖内16家主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补偿,累计拨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8.18亿元,提高了银行业机构支持小微发展的积极性。四是多方合作帮扶困难企业。积极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综合运用缩减担保链、压降风险额度等措施,多方化解信用风险;同时,在符合经营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应急周转贷款,帮助困难小微企业解决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其中许昌、三门峡银监分局通过借新还旧、展期、银团贷款等,共对115家企业累计发放帮扶资金120多亿元,扶微支小的帮扶氛围进一步优化。
(五)开展专项治理,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主动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调研。通过检查和调研,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要求银行业机构针对检查发现的48个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提出了严肃责任追究、改善信贷文化、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8条政策建议,为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参考。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杜绝层层加价;加大授信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严格落实循环贷、无还本续贷政策,进一步降低授信管理、增信和续贷等环节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如郑州银行针对存量客户实现“无缝转贷”的产品“接着贷”,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过桥”、“倒贷”难题。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合省工信部门开展“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并将银监会及我局扶植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编入《河南省惠企政策汇编》,7-9月份,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进县(区)、下基层,累计进行了200余次“惠企”政策宣讲,现场接受企业咨询1000余次,增强了企业对惠企金融政策的认识和了解,有效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改进《河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动态》,宣传服务小微企业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做法,增进银行间交流,促进共同提高。积极对接主流媒体,向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河南日报、豫都网等社会媒体宣传推广我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一)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截至2016年10月末,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下降了12.12万户,会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中有7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呈现负增长,仅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就较年初下降了222.8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呈现增长乏力态势。
(二)资产质量下迁压力加大。经济下行压力下,全省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持续呈现“双升”,小微企业存量贷款风险明显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压力加大。截至2016年10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458.67亿元,不良率为4.61%,分别较年初增加121.57亿元和上升0.99个百分点;全省24家主要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合计视为1家)中,有20家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出现“双升”。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年内开展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发现,部分银行存在信贷计划执行进度缓慢、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不到位、产品创新滞后、服务收费不合规等问题。一些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态度上不够积极、措施上不够得力;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机制,缺乏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融资产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社会反响仍然强烈。
(四)风险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社会担保体系及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担保链、担保圈风险传染加速暴露,不良贷款大幅度攀升。银行在风险与考核的双重压力下,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动性不足、积极性不高。
(五)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力度不足。一是金融产品门槛较高,银行设定的抵质押率较低,多数小微企业达不到银行设定的准入标准;二是担保方式单一,担保成本过高;三是产品创新不足,限制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普遍性。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小微企业信贷倾斜。进一步督导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引导各行科学判断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是管理健全、符合产业政策、前景看好的小微企业要“雪中送炭”,继续支持其合理的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压贷、抽贷、断贷。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转变唯抵押担保的信贷文化,减少对不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手段的依赖。加强银行业务与“互联网 ”的融合,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征信系统以及其它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批量获取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及时捕捉有效融资需求,提高服务精准度。
(三)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建议逐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不断吸引各渠道资金投入。加强政府各部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政策引导、监管督导,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持续规范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四)妥善化解信贷风险。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督促银行业机构深入分析信贷风险成因,不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防止违规挪用贷款。同时,用好自主核销政策,提足风险拨备,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防止不良贷款大幅快速反弹,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工商、税务、司法、质监以及银行等信息共享。提高小微企业经营活动、资产变动等状况的透明度,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等基本制度,解决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监管协调作用,促成银企双方形成“抱团取暖、共同进退”的合作共赢意识,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六)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同工信、税务、工商、财政等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开展银担企对接,深化银税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发挥实效。